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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户口准迁证需到入户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3、《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
如果是因为婚姻迁入户口的话,女方应该首先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一张户口证明,然后向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被批准随配偶入户后,还需领取《户口迁移
根据目前的户籍管理规定,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户口的,新入住户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明将户口迁入。但如果原房东拒不迁出,有2种情况: 1、如果原房东现有房子与已出售
查户口是否迁出的方式为:电话查询或者自己亲自到办理户口本的公安相关申请办理查询业务。迁出户口的具体方式是带上工作单位的证明、身份证到迁往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证明〈准迁证〉。回到原户口地派出所迁出户口。
1、对于户口迁出所需资料,第一步,携带相关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 2、第二步,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1、准备材料 2、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 温馨提示: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
在结婚的时候,男方可以迁入女方的户口,女方也可以迁入男方的户口。同样的,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签出男方的户口,男方也可以签出女方的户口。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没有做出过多的限制。因此在离婚时,离开的一方的户口可以不迁出。而在我国,
随迁,指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办理工作异地调动时亲属随同前往。换句话来说,也就是随迁就是本人并不满足迁移条件,因其他某人符合迁移条件而迁移户口,本人需要随此人进行迁移时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随同前往的亲属必须
市内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