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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2、对债务人的效力如下: (1)首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
债权人权利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法》第73条及其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确定的债权,且此种债权尚未被处分
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造成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 1、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2、主观上,债权人与第三人都具有恶意,但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具体来说,客观要件的损害债权行为,主要包括了:1、债务人无偿转让债务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