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 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实际出资人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因为实际出资人并没有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中,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登记;他们不具有股东资格,因此也就不享有股东权利,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权利的一种。 实际出资人只能通过代持股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者需要先将
股东代表诉讼应按下列方式提起: 1、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两者受到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未提起诉讼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关系: 1、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随着对少数股东权保护的加强而逐渐发展起来和不断完善的。在公司权力中心由股东大会转移至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后,股东权得不到充分保护和救济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即属于为此而设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它是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身份的不同,提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一般有以下的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直接代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并且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
由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从而产生了股东派生诉讼。 侵害主要来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了规定,导致公司损害等。 股东派生诉讼要满足一定的程序性前提条件。 股东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即请求。除因紧急情况,股东需诉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