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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履行和代为清偿的区别: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即使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
有。对于第三人代为清偿后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并未转移,第三人并未加入债务之中,第三人拒绝偿还时,债权人不得请求该第三人偿付,而应当找原债务人追偿。债务承担:第三人主动与债权人达成清偿他人债务的约定后,
在下列条件下第三人不能代为清偿:当事人未协商达成一致的;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不具有合法利益的;或者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
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第三人由于其代为清偿而拥有代位权,第三人在求偿权的范围内,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所有权利。
当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通常首先有当事人就第三人代为履行达成协议,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同意。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第一,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合法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第三人代
债务无法还清,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就是债务的代为清偿制度。鉴于债务人亲自清偿往往是债权人的意愿或者法律的规定,因此代为清偿只有在符合下述条件时才被允许: (
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
如果一个债务已届履行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该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有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时,则第三人可以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若债权人已经接受第三人的清偿的,则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就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向债
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 合同债务转让有广义、狭义两种含
第三代身份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的区别如下:第三代身份证在第二代身份证上进行升级,在集约型身份证信息上下功夫,如集约多卡功能于一身,可以植入银行卡信息、交通卡信息、日常生活信息如购物卡、打折卡、医疗卡等在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