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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有义务返还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
公司设立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再申请设立登记,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审查,符合设立条件的,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执行公司设立任务。如果公司依法成立,而发起行为又经公司创立大会的确认,则发起行为视为公司本身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自始由公司承受。如果公司未能依
1、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如实出资的责任,若是有发起人没有如实出资、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的,所有的发起人应当承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过程中债务应当由公司这个法人承担。 2、法
1、公司注册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财务负责人若是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时应当进行登记。 2、法律依据《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