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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婚内强妍妻子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对象女性,即使是配偶,如果在违背配偶意愿的情况下实施强奸行为,都属于强奸罪。这种违背意愿指的是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其不能反抗。
一般情况下,女方完全自愿不构成强奸。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况,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应以强奸论。
戴避孕套不能阻碍强奸罪的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男子具有奸淫女子的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罪,无论该男子是
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贪图钱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一、犯罪预备本身就是概念,只是作了预备而没有实施犯罪的,就是犯罪预备,既不犯罪未遂也不是犯罪中止。二、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的法定概念: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
1、丈夫婚内强奸构成犯罪。婚内的强制性行为,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来说的话,完全可以定强奸罪,因为《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描述中,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或者夫妻这间的强制性行为不以
性质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1]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 (3)犯罪主体、是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中并没有关于男性强奸男性的具体罪名,强奸罪的对象特质女性,因此,男性强奸男性应该以强制猥亵、侮辱罪论处。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一些方法,强制性的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
构成强奸罪,要具备强奸罪的主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方面是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以妇女的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
婚内强奸是违法行为: 1、婚内强奸涉及家庭暴力,体现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进行严重的侵害,所以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性生活方式粗暴,经常不顾女方的身体情况和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使女方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涉嫌虐待罪。 2、根据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