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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就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的确如此,即便育有子女,仍可办理结婚登记。只要申办结婚的双方自愿结合并已达规定婚龄,且无任何禁止通婚之近亲关系,即可前往其户口某地婚姻登记处申办结婚登记,取得证书。需注意的是,所有欲缔结夫妻的男女必须亲自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于此之后,
1、事实婚姻民政局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
事实婚姻可否调解离婚,是需要按照不同情况来处理的: 1、事实婚姻是发生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是可以调解离婚的; 2、事实婚姻是发生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不承认事实婚姻,需
1、事实婚姻本就不构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就不涉及如何离婚的问题。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
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而这里的配偶主要是指合法的配偶,也就是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配偶。但是由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在199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因此,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目前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因为民法典中是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的规定的,只是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事实婚姻,对于民法典之前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现行法律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同居的一方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