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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防范的风险: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多少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
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因房地产项目尚未取得四证或者是证件不全的,或是尚在申报中的预期项目导致的政策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时双方应当签订合同。
1、小产权房交易是违法的,是国家和法律禁止的,所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因违法,所以就存在被拆除或没收,并得不到有效补偿的风险存在。 3、违约或一房多卖或房子的其他权利瑕疵等情况容易发生。因小产权房买卖是非法的,所以当一方反悔时,就可以主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
股权是对股票的投资,是不可赎回的,是企业的所有权! 债权是对债券的投资,是可赎回的,是企业的债券所有人! 股票的风险要大于债券的风险!所以,债权的风险要小于股权的风险。
一、小产权房能不能转让小产权房是相对商品房而言。也就是说,具有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和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是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
1、受让的债权难以实现。如受让人接受了申请法院执行的债权凭证、生效判决书项下的债权,但债务人下落不明而无法实现债权;或者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受让人取得该债权时就已丧失了胜诉权,导致债权成为“自然债务”而
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避免表见让与的风险。在未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 第二,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要求债权人提供催收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香港人因为不具有内地购房资格而找内地人进行房产代持的情形,而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代持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问题,因为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是规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