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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
父亲去世,孩子唯一的监护人就是母亲。不存在放弃监护权,也不能放弃抚养权,但有实际困难可以不直接抚养。
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放弃。如果实在没有抚养能力,可以和孩子另一位监护人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根据《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
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孩子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孩子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孩子,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父母在离婚时,可以选择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包括对未出生子女的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其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都还具有教育、抚
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赡养父母。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子女要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消灭。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9条也规定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依然是其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即使父母离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