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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1、判决违反我国法律; 2、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3、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4、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5、该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若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 可以
不予承认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
《》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因此,判决离婚与否主要是看当事人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
国外离婚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也可以根据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对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可以通过履行一定程序在我国生效。1、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范围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我国公民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中,对申请或者请求
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但双方财产在国内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以及经证明无误的中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到国内申请承认。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中对当事人财产进行了分割,但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国内,需要回到中国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在中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直接由中国法院执行。如果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有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