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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预期违约保证人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吗

债务人预期违约保证人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吗

2021-01-21 126
普法内容
可以。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起算。 保证合同为从合同,债权人对保证人的权利从属于主债权,依据保证的从属性,在构成预期违约的情况下; 既然主合同的请求权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前行使,债权人根据从合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权当然可以随主权利的提前行使而提前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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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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