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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有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如男方所负之债属于夫妇间的共同债务,则该等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若夫妇共同财产无法充足地抵销该债务,那么双方需协商估算如何进行债务偿还;倘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交由人民法院加以裁决。 在男方所负债务为其个
这里面有两个法律层次关系,一是夫妻做为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财产权,当然也要共一承担债权。另一个法律关系是,妻子与丈夫的人身侵权关系,妻子伤害丈夫理应进行赔偿,因此当丈夫为治病的必要花费,当然由妻
除非丈夫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妻子是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或者丈夫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且该委托书合法有效,并授权妻子代为订立合同。否则合同的效力待定,依据民法典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丈夫打借条妻子是否要还钱,就要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的债务,或者是这笔债务妻子不知晓但用于共同的生活中来,那么就可以要求另一方还款,但用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是可以不用还的。
应当仅用丈夫个人的财产偿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一般而言,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离婚时也是由其个人偿还,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得向其配偶主张。但是,之所以认定一方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是因为我们自然地推定婚前债务系用于一方个人发展。也就是说,如果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夫妻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
丈夫有外遇,妻子能否要经济补偿,要看丈夫外遇的具体情况。如果丈夫是与另外一方同居,长期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已经严重到构成了重婚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男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如果并没有达到同居或者是重婚的地步,那么不能够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