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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注销后,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由新的用人单位为自己办理社保登记,继续缴纳社保费用。如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其他灵活就业的,可以自行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用。
补缴社保原单位不在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通过社保局或相关部门查询社保缴纳记录,以确定是否有漏缴或未缴纳的部分。 2、如果确认存在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可以联系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咨询如何补缴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3、根据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社保补缴报
经单位申请,可补缴当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须同时补缴),跨年度补缴须到“北京市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请补缴。 1、存档卡(ic卡)。 2、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
1、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 2、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3、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使用者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3)》第一条:劳动者因使用者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营者不能再处理,因此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
单位漏缴社保的补缴如下: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需要补缴的费
单位补缴社保的,滞纳金应当按照补缴的数额和欠缴时间进行计算。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滞纳金,然
单位补交社保的规定如下:社保补缴所需资料: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补缴月份的工资流水证明;补缴月份会计凭证;参保人的补缴时间段劳动合同、个税记录等。补交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只能单位名义补缴。个人不能补缴。如果在补缴期间有任职单位,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