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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要担责,学校应该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起到安全监护保障的作用,即使损害不是由学校造成的,学校也应对受害学生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要担责。对于未成年人学生,学校虽然没有监护职责; 但负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义务,应该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所以学生在学校食堂吃饭中毒学校当然应当负责。 即使是对于成年的学生,在学校的食堂吃饭后食物中毒也应当由学校承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学校这样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向教育局投诉学校的该种强制行为。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你和学校劳动关系就是工伤,否则不是。
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一般要担责。若是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承包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是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学校需要担责的。食堂的行为是导致了学生中毒的主要原因,因此食堂应当依法承担主要责任。尽管学校行为不是食物中毒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作为学生负有监护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管学校有没有对学校食堂尽到监管和
学校收取学生押金不合法。押金实质是一种担保,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
学校可以注销学生学籍。但是不能随便注销学生学籍。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注销学生在原校的学籍: 1、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 2、无故连续旷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