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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期间,是可以做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是股东自己的权利,是将自己在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公司减资是公司法人减少注册资本,只要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跟股权转让没太大关系。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
无限定减资肯定是全体股东的给钱都要减。注册资本减多少,各股东可否按原给钱份额减,减资后公司债务怎样承受,都要由股东会决定。经股东会议论并作出决议,还要修改章程相关章节。就能够去工商局解决变换登记。
办理减资登记后未出资股东的责任是可能会构成抽逃出资,实际减资股东虽然不具有抽逃出资的主观故意,但瑕疵减资与股东违法抽逃出资在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方面,本质上并无不同。因此,可以比照适用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
办理减资登记后未出资股东的责任: 1、未出资股东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履行足额缴纳的义务; 2、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
公司股东不得退还或减少资本。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不得退还或减少资本。但是,它可以通过法律方式退出。股权转让是最方便的退出方式。受让人为公司股东的,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家庭个人资产也会被用来偿还银行债务。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
自然人独资无法增加股东。 自然人独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是特殊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后者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股东虚假出资的话,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虚假出资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足额地补缴相应的出资。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每个股东只需要认缴相应的出资额部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就不需要按照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