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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偷一罚十”条款无效。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偷一罚十”条款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偷一罚十”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这是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假一罚十”有法律效力,因为这是在商家自愿的情况下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是平等自愿的。
商家的“偷一罚十”的告示是不合法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反而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规定。
商场、超市中所规定的偷一罚十的条款,一般都是不合法的,该类单位一般都没有罚款权;进行行政处罚的罚款的权力仅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
(1)在法治社会,并非每个人都有罚款权。有罚款权的,只能是法律授权的国家特定机关。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各种企事业单位,都不能赋予自己罚款权。 (2)盗窃是一种违法行为。盗窃金额达到较大数额,或者多次实施
法律分析 超市的“偷一罚十”条款一般是没有效的。“偷一罚十”条款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商场做出的”偷一罚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没有处罚权。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规定。 2、假一罚十是商家自愿的情况下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是平等自愿的,而且合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阴阳合同是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阳合同因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目的在于掩盖阴合同,因此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第二,阴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私家车超载一个小孩,将面临以下处罚: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将会被罚款200元,记三分。如果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计六分。是否超员是要根据实际乘车人数是否超过核定人数的标准来计算的,并且实际乘车人数是不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