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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起诉书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2022-05-11 299
普法内容
起诉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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