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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货款纠纷应当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管辖权属于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引发的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建设工程货款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贷款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
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而且乙方拟提起的诉请系基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出
建设工程款纠纷是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28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确定,有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合同约定存在有效仲裁条款的,依法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情形,该案应
工程欠款纠纷属于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纠纷的一种,我国法律规定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管辖的规定。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法律对普通管辖范围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定了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即当事人即
建设施工相邻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1种方式就是和解或者调解。调解是指的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通过说服引导的方式,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的解决争议。和解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第2种方式就是仲裁。要采取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