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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外欠债丈夫不知道不需要承担,除非欠债的这一方将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知情,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规定,只有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实际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等夫妻共同债务,才有清偿义务
如果丈夫在妻子不知情时欠债,妻子一般不用偿还,但是如果不知情的欠款是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妻子在事后追认认同该笔欠款的,则妻子需要还。
1、刘某死亡时,43000元是刘黄的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也同样发生继承:由于子女有相对的被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的事实,则二子女各占债务的1/6,黄某占4/6,这时,他们的债务是这个三口之家的家庭共同
这要看所欠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丈夫去世,妻子承担还款责任,孩子不承担这类债务。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和孩子继承遗产的,要用遗产来还债,且只用遗产还债,超过遗产的部分无需承担;如果没有继
应当仅用丈夫个人的财产偿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欠的债,作为妻子是有权利和义务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
丈夫担保,如果妻子并不知情,也没有签字确认,这时候妻子并不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丈夫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承担完整的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丈夫所有部分,来承担清偿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民
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进行清偿,配偶没有清偿义务。如何认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需要判断此笔债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