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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继续领取。失业金是有账户的,没有领取没有什么关系,上班之后就有工作了是不能领取的,只有在非因本人原因失业的时候才可以领取。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月数与缴纳年限成比例,具体如下: 1、缴纳失业金的年限在1年到5年之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12个月; 2、缴纳失业金的年限在5年到10年之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18个月; 3、缴纳失业金的年限超过十年的,可以领取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简单来说即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即可,没有
失业金一生能领几次没有限制,满足条件就能领取。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几次,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只要符合失业保险条件,是不设次数限制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缴纳一年的失业保险费。如果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是指的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在一定期间内,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