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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放弃继承后,第二顺位有权继承。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第二继承人不能继承,只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可以成为代位继承的继承人,从而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一同参与继承。
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代为人的子女或者养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 当没有代为继
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子女代位继承的份额跟父母本身继承份额是一样。
转继承一般包括第二顺位继承人。转继承一般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
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取代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儿子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年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开展遗产的继承程序。而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平等的分割遗产。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是平分遗产,不会因为男女、老幼或者亲疏作出差别对待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如果继承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尽赡养义务的,这时候代位继承无权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是指,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时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时候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由他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主要是为了保障直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