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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体现领养两字的:收养关系会在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的收养登记证书上体现,而户口本上与户主关系一栏,会以父(子、女)或者母(子、女)的形式来体现。
集体户口的是写在一起的,所以不会单独的办理,如果需要单独办理的就不是集体户口了。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法律分析 领养的户口本上的具体写法为:应当写明被领养的孩子与其养父母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表明“领养”或者“收养”等字样,其在户口本上与普通的父母子女关系记载的是一样的,并不会有区别。
可以。领养的子女,在孩子户口页上不会注明是收养。孩子和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由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的领养证来证明彼此关系。目的是为了保护隐私,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领养的子女和当事人亲生子女一样,和
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 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农村户口的户口性质应该填写:在农村有口粮田,有地种的人的户口填农业户口。在农村没有口粮田,没有地种的人填非农业户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
户口本更换户主的情况,具体如下: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