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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应当仍然被认定为拟制血亲关系,即因具备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从而构成了拟制血亲的继子女关系。这种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件和事实。在继子女已经成年后,他们的继父母虽然不再具有抚养义务,然而由于曾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是指母之后夫或父之后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结婚。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2、生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
不能。目前常见的法理依据有三点: 1、收养人(养父母)和被收养人(养子女)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是一样的,法律禁止其相互通婚。中国、德国、日本、瑞士、意大利等多数国都在法律上都明
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在已成年的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则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关系并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但
不是解除,也不会消除。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视为拟制血亲,从法律上取得了血亲的身份,进而取得抚养权。法律侧重于对子女的保护。出于保护子女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目的,法律无明文禁止继父母对继子女行使抚养权。但是抚养权最根本是建立在血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应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具有扶养关系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财产的继承存在时间限制,只要被继承人死亡之后,能够确定继承人的话,继承程序就会就此开始。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展开。换句话说,财产的继承的起算时间就是,被继承人已经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又包括被宣告死亡。具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