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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 第一继承人,个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 第二继承人。如果有第一继承人的话,遗产归第一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方式的决定: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上述均无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法定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规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通常包含包了生子女、非婚生的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含了生父生母、养父养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
内地居民想要继承在香港的遗产的,可以委托香港的律师来办理,申请人要提交相应的资料,根据香港法律来执行。 办理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流程包括: 1、让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核算死者的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的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对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