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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
法定的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于非定时工作制所规定的工作时长上限而言,即便是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也不应超过法定的八小时,并且在每周的工作总量上,也不应超过法律设定的四十四个小时。尽管名为“不定时”工作制,但并非无任何时间限制。其核心含义在于,根据特定的工作性质以及岗位
我国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主要作出如下限制: (1)人员范围限制。我国有关法禁止安排未成年人、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 (2)加班加点工资
应当换休或支付加班费,你们工种特殊,但是也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超过时间的就应当支付加班费。
不定时工作制允许员工根据自身职业特点及需求自行安排工作时间,然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4小时。该制度适用于高管、外勤或销售人员等特殊岗位,旨在增加员工工作弹性。尽管
不定时工作制:在这种工作制下,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
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如果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那么一般不可以超过每日小时,每月累积不可以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如下: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例如伤情严重或其他特殊情况,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延长的,需要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而不能由员工与单位协商延长。也就是说,停工留薪的最长时间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