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个人信息是否属于隐私权
个人信息是否属于隐私权

个人信息是否属于隐私权

2021-02-07 251
普法内容
个人信息不属于隐私权。隐私权是人格权,主要是一种精神权利。而个人信息还不能称之为权利,只是一种权益,包括了精神权益和经济权益。因此,在保护标准上,对隐私权的保护通常也高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哪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
    哪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

    一、哪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 1、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如下: (1)个人生活安宁权。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

    2022-07-01 46
  • 工作单位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吗
    工作单位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吗

    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所以单位不属于个人隐私。

    2021-01-05 1,121
  • 职工体检报告是否属于个人隐私
    职工体检报告是否属于个人隐私

    属于。员工知道是公司组织的,又参加了体检。那么在法律上就认为员工同意公司了解员工的某些隐私(体检项目)。如果员工不同意的话可以拒绝体检或拒绝部分体检项目。但是公司应当有保护员工身体隐私的义务(体检报告的结论)。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公布或向无关第

    2021-01-02 1,732
专业问答更多>>
  • 工作单位是否属于个人隐私

    广义上不想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事项都是隐私,但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是狭义的,工作单位明显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隐私。

    2022-10-23 15,340
  • 泄露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权,去外面宣传,属于犯罪吗

    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很明确的告诉您,对方行为已经侵犯您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其次,您

    2022-07-14 15,340
  • 职工体检报告是否属于个人隐私

    职工体检报告是属于个人隐私。但是公司应当有保护员工身体隐私的义务,包括体检报告的结论。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公布或向无关第三人透入员工的体检报告。个人隐私被别人泄露应当及时报警,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2024-04-21 15,340
  • 偷拍他人私生活肖像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侵犯隐私权是否属于民事责任

    不属于。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

    2022-01-2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侵犯个人隐私怎么判 01:00
    侵犯个人隐私怎么判

    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犯罪行为,会怎么判需要根据其触犯的具体的罪名来分析。比如,如果侵犯个人隐私,同时满足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话,就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2,678 15,340
  • 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属于什么罪 01:00
    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属于什么罪

    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属于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

    4,471 15,340
  • 信访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01:14
    信访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信访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

    31,148 15,340
损害赔偿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