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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遗嘱的部分内容不真实,则不影响其真实部分,也就是可以对遗产进行分割,所以该遗嘱真实有效。如果逮嘱全部内容不真实,则该遗嘱无效,不能进行对遗产的处分。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
遗嘱内容不真实不会影响真实部分。遗嘱的全部内容不真实的,遗嘱无效,不能处分遗产。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没有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继承人死亡但不能通知的,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
遗嘱不真实的情况下,一般认定遗嘱不生效,但遗嘱人予以追认的除外。即如果遗嘱定立的方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认定在继承开始后,遗嘱开始生效,就应当按照遗嘱办理继承遗产。如果全部内容不真实,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无效。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篡改遗嘱导致遗嘱内容不真实的,篡改部分无效。如果是继承人篡改遗嘱或者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
一、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遗嘱签名存在瑕疵,法律推定该遗嘱是本人所签。可以保留一些立遗嘱人生前字迹,发生争议可做笔迹鉴定。 二、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篡改遗嘱导致遗嘱内容不真实的,篡改部分无效。如果是继承人篡改遗嘱或者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
怀疑遗嘱的真实的房产过户,应先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有遗嘱的,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并填写好申请表。这里所说的“公证机构”,既可以是立遗嘱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也可以是其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2、申请的同时,立遗嘱人应当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遗嘱原件及
国内的公证遗嘱,在香港的效力问题,主要根据遗产的所在地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位于内地的,这时候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在香港也有效力,但是不能直接在香港过户。如果涉及的财产在香港的,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要适用香港法律,也就
房产无遗嘱的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