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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二次治疗的处理方式如下: 1、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再次治疗,按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治疗期间待遇;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费用自理。 工伤二次治疗期间待遇具体如下: 1、保持劳动关系的,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
工伤复发治疗不会扣工资,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旧伤复发治疗费用原则上自理。工伤职工经过治疗,痊愈后有医疗依赖的,一般均构成伤残等级,调离原单位时,也就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
按原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旧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原遭受事故伤害的伤情复发,应按原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确定。因为工伤引发其他部位伤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进行治疗,由治疗工伤协议医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
工伤后的医疗费用一般是用人单位先垫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去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成功后,用人单位可以拿着医院的费用单据、用药清单等票据去社保报销中心去报销,在工伤医保目录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工伤一般都是100%报销的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从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第二,由办理的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鉴定,查明是否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之内。第三,工伤鉴定是根据申请认定的职工确定是工伤的基础上,等待医疗完结或者医疗期满后,由县级
工伤保险与意外险在性质、目的、法律关系、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工伤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保,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是完全自愿的契约关系。具体来说,目的方面,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