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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属于一罪,不会数罪并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须具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他人卖淫,即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勾引、诱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容留他人
介绍卖淫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介绍卖淫罪的量刑处罚: 一、违反介绍卖淫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
按照五个梯度执行: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从梯度一处
触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实施卖淫活动的; 2、引诱、容留、介绍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梅毒、艾滋病或者是
介绍别人嫖娼的涉嫌介绍卖淫罪,是会被判刑的,具体量刑如下: 1、犯介绍卖淫罪的的,一般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