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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处理管辖问题的
抵消权的行使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其一,抵消使得当事人本应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从而简便了债权满足的途径,节省了费用。如抵消权的行使不必经过拍卖手续,即可迅速获得债权的满足。其二,有担保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如果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影响。民法典明确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也就是说,当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时,起诉保人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中断。
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 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可以继续起诉。诉讼时效届满,胜诉权而非起诉权丧失,债权人仍可起诉。 只要债务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不得主动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有以下处理方式: 1、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2、
债务追讨诉讼时效超过了,当事人仍有理由诉求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失去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就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还款协议签订,产生新的诉讼时效。债务人自愿还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消失。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点: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
通常情况下,债权转让从当事人订立时起,即成立并生效。 生活中,常常会需要借款或出借款项,并且有时债权债务也会进行转让,从实质上来说,债权转让协议是合同的一种,若债权转让协议本身并无关于生效的限制,则从双方订立时起即成立并生效。 但是,债权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是归于消灭。而是变为了自然之债,也就是债权人散失了胜诉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仍可以提起诉讼,只是债务人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若其主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