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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
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
依据宪法对宪法进行修改解释不对。有权修改宪法的主体是: 1、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
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我国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的基本含义是,在法律解释的权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对“需
宪法是通过条文形式确定一定范围的权利,并依此权利规定保障公民应有的利益。但宪法条文本身并没有事先设定或规定对条文的解释幅度和在具体事件牛应如何运用条文的方法,同样也没有明文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应如何去归
我国自《宪法》制定并实施以来,对于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共进行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是: 一、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二、1993年
我国宪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而制宪机关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人民享有制宪权,是制宪主体,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制宪权,而是制宪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我国现行宪法有五个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