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范围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范围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范围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4-04-27 7
普法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划拨的范围是,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的项目的用地都是可以划拨取得的。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范围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范围内能划拨的用地范围有哪些
    范围内能划拨的用地范围有哪些

    可以划拨的用地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020-06-10 122
  • 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有无年限规定
    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有无年限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

    2024-06-19 11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的使用范围是什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的使用范围是什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的使用范围是: (1)国家机关用地。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的总称。 (2)军事用地。是指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的总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

    2020-10-18 166
专业问答更多>>
  • 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

    2022-03-30 15,340
  • 国家划拨土地的范围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明确,下列

    2021-10-01 15,340
  • 国企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范围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

    国企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1)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具体来说,就是当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

    2022-05-06 15,340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内容是哪些?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里所指的补偿、安置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在征用集体土地或者通过行政划

    2022-08-0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01:04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出租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享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不仅需要具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且还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

    1,331 15,340
  • 商标权使用规定有哪些 01:17
    商标权使用规定有哪些

    商标权使用的规定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如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希望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就应该以注册为前提条件。只有经过商标局审核批准以后,商标专用权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注册商标是具有有效期的。在我国《商标法》

    2,496 15,340
  •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01:35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一般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债权转让一般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债权

    1,321 15,340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