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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作出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该继承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特别规定排除,规定的修改必须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程序要求。
一、民事权利继承和转让的基本理论 权利继承问题属于广义上的权利转让的一种类型。在古代社会,身份关系是可以继承的,而且,由于财产关系(权利)紧密依附于身份关系,所以,最原始意义上的继承是身份法上的继承。而在现代社会,情况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
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先由企业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个人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及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
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参与《公司法》修订的学者的观点,这样就比较好地兼顾了有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纠纷有何规定?本站股权继承纠纷律师的答复意见:修订前的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投入称为出资,修订后的公司法称为股权。从实践和理论中都可以确认:股权是一种特殊的
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其中不包括股东质押股权。也就是说,股东质押股权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也就代表不需要经过其
公司需要回购小股东股权的,可通过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的方式解决。具体方法为: 1、协议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所讨论的事项如果涉及到法定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以上的,在股东会通知书上就应当告知股东,如对表决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