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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2.知悉商品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享有知悉真情权属于义务性规范。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九种: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求教获知权; 7、依法结社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
可以选择以下维权方式:一、协商和解。二、投诉调解。三、行政申诉: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消费者的知情权即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使用某种商品或接受某种服务的前提。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在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的同时,又进一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
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对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有特别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属于特别法之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消费者享有
受教育者享有以下平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抵消需要满足以下3点。 第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第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