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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土地局行政行为妨碍司法行为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于宅基地无效法院判决的说法是这样的,当前为了保护农村地区土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审批及买卖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本案中,李某是具有城市户口的居民,而涉案房屋系建设在农村
这个是土地局行政行为妨碍司法行为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旦发生农村宅基地法院判决,如何妥善处理是避免冲突的关键。但理论归理论,法院到底如何判决,还是有很多具体因素需要考虑。下面我们就以一则案例,来具体分析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时,
对于宅基地法律政策重视的是尺寸和位置,法院是不针对面积做出判决的,正确判决应该是判决政府的审批是否合法,毕竟审批决定直接包含了宅基地的具体情况,没有经过审批的宅基地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1、根据农村的习惯,有许多都是由家长申请宅基地建房并以家长名义办证,但实际上宅基地、房屋是给儿子的,再者,如果两处宅基地都属于被告,那么也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所以,本案的情形,应当认定房屋分别属于
宅基地买卖合同当然无效。需要确定的是,我国是土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部分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是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而不能纳入个人所有部分。本村村民享有的,只是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村民集体赋予内部成员的
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较少适用。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的居住权,一般情况
宅基地转让是否合法要区分情况处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经过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必须是同村村民; 3、受让人没有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