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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第十一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要求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应表明召开会议的原因和目的。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召开十日以前
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包含: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需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起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需要提前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要记录股东到会的情况,弃权的情况,若是修改公司章程,需要2/3股东的同意才可以。
第一,议事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我院实际出发;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第二,主要职责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确保对党和国家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相对简单,法律未做规定的,公司章程可自主制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副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分析如下: 1、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
股东会任免董事决议是指,股东召开股东会,就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事项进行表决,作出的最终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任免董事需要召开股东会。但是如果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