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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是否需要替配偶还债主要涉及到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有义务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
妻子是否有义务帮丈夫还债: 1、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一方在外欠的债务,只要是用于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资经营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现在还不了,妻子有义务偿还; 2、如果是男方单独欠下的债务,用于个人投资或者消费的,则属于个人债务,
这要看离婚的时候是否涉及了该笔债务,如已经涉及并明确约定由男方负责偿还,女方可不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男方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可要求女方偿还,女方在偿还后可持离婚协议或法院的裁判要求男方承担。除非女方有
民法典规定,婚后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承担偿还的责任。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
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不用还
要还的,因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婚姻内,贷款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要双方签字了。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夫妻两人没有借贷的合意,或者借款没有用做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债务就可以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规定: 1、夫妻离婚时,其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清或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的,则需由双方协议偿清;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进行裁决; 2、夫妻一方在事后追认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双方所
首先,一方在离婚后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配偶没有义务共同清偿。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要就各自的欠款偿还份额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