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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什么时候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1-03-22 110
普法内容
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权登记部门要求登记抵押存续的有效期限为基础合同关系的发生期间已违背抵押合同设立的初衷,该期间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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