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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订立合同时,超越代理权限的,合同应当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无效。如果合同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在不违反其他强制性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合法有效。追认包括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两种情况。 《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既然法定代表人被法律设计成公司行为的实施者,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民事行为时,对外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就是公司越权,公司
代理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处理方法: 1、请求被代理人追认,让合同有效; 2、由越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合同无效。如果被代理人在经过催告后三十日内不追认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单位要想保护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签署的合同的效力大致区分两种情况,产生三种结果: 第一种情况,相对人为“善意”时,合同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职务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订立的超越权限的经营合同一般要根据相对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来确定,如果相对人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此时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是相对人主观上不知道也不存在知道的可能性,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 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单位要想保护自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法定代表人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并履行其相关义务,其可以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同时对公司的生产运营及管理全面负责,并且接
口头订立的合同也能够具备法律上的效力,但是需要满足合同订立的条件。首先,订立口头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具有相应缔约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口头合同所涉及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也没有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