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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3年,我和一家服装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工厂按我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服装数量来计发工资。2003年至今,我每个月的工资都在800元左右。去年六月份,我因生小孩请了三个月的产假。歇完产假,我向服装厂要求
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
计算方式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
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由基金发放,单位就不用发了,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单位全额支付工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夫妇,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和福利待遇:(1)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结婚假期15天(
1、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假期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我国女职工分娩后,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而怀孕期间,可以享受15天的长假。产假期间女职工的福利待遇,需要按照产前和产后来进行区分。分娩前,女职工享有15日的产
职工请病假工资计算的规定如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向员工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算;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那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