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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免责声明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车辆保管合同即告成立。停车场就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保障顾客车辆安全。在收费停车的情况下,停车场保管不力,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免费停车,停车场只有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才不承担损害赔
视情况而定,停车场的免责申明有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除以上的无效的情形外,其他情况为有效。
视情况而定,停车场的免责申明有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除以上的无效的情形外,其他情况为有效。
免费不等于免责! 消费者将车辆停在商场提供的免费停车场,是接受商家提供的服务之一,根据《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商场理应进行赔
视情况而定,停车场的免责申明有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除以上的无效的情形外,其他情况为有效。
车子在停车场被刮,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停车场负责单位,是要承担相应的车辆损失赔偿的,原则上交了钱,作为收费停车场,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人也就是停车场,如果因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失,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责任的停车场,都会给自己上保
广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日间7:30至21:30时段,中心六区为2元每半小时,副中心及外围城区为1元每半小时;夜间21:30至次日7:30时段,所有区域均为1元每半小时,最高限价为10元。中心六区的24小时最高限价为24元,副中心及外围城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予以废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