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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是没有要求的,也就是说,即使是”一元公司“,在我国也是被允许的。但是无论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多少,此时一个公司如果是想要注册设立登记的,必须是按照法定的公司设立的程序处理的。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
合伙企业法不规定最低注册资金主要有以下原因: 1、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较大,而合伙企业一般规模较小,难以规定统一的最低资本金数额; 2、合伙企业具有极强的人合性,即合伙人之间具有较强的信任关系; 3、其他原因。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有: 1、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3、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 4、三
没有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概念。由于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与有限公司注册一样,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设立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
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设立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东与董监变更登记表,及委托书等办理手续时的资料等。b.辖区工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也应当一并满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注册资金一般指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货币化后的总额体现,不存在减资的说法。减资指的是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的行为,即减少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从而降低股东的出资责任。 减资的具体程序如下: 1、董事会编制减资方案并提交给股东会或
注册资本,通常是合营投资方承诺一定会缴纳的出资额或者是合营投资各方已经缴纳的总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合营企业在成立之前,必须要在合营企业的合同以及章程中明确说明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投资方的出资金额、比例、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和亏损需要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