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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时需要出示以下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跨省迁户口如果是因为结婚而迁移户口的,是需要结婚证的。一方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然后持户口簿,男女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迁入一方的户籍证明、村或居委会证明,就可以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进行报批
结婚到外地可以迁户口,流程是: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权证),到一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证明,办理好证明之后,再到另一方户籍地派出所迁移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
异地一般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结婚必须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异地领取结婚证去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现在领取结婚证无须开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我给您一个详细的领取结婚证的流程: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
是开具新生儿无在女方落户的证明: 1、带上女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新生儿的《出世医学证明》等资料; 2、去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事实上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解决相关手续即可。
跨省结婚证办理方式是: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对
公安跨省调动需要省厅同意。对于跨省调动程序:现工作单位的工作,愿意放行。到达地方的工作单位愿意接收。同时,且这个单位有编制和职位空缺。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机构需要有同意的意见,即需要加盖现单位和人事局的意见,调入单位要加盖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男女双方是复婚,且上一
南京购房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已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2、未婚。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 3、离异。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