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赠与可以附义务吗
赠与可以附义务吗

赠与可以附义务吗

2021-04-03 150
普法内容
赠与可以附义务。附义务赠与,也可称为附条件赠与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行为。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 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将所附义务视为另一个合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否则整个赠与合同无效。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附条件赠与和附义务赠与有什么区别
    附条件赠与和附义务赠与有什么区别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

    2024-07-05 58
  • 赠与能不能附义务生效
    赠与能不能附义务生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

    2021-02-05 150
  • 赠与是不是在生效时可以附加一定义务?
    赠与是不是在生效时可以附加一定义务?

    赠与能附义务生效。当事人对赠与附义务之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所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

    2021-01-16 96
专业问答更多>>
  • 附义务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人的抚养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吗?

    具体需要结合公证书内容分析?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构成撤销事由,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严重的结果。三是受侵害人

    2022-05-06 15,340
  • 附义务赠与是什么意思附义务赠与详细解析

    一、附义务赠与是指什么 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对于赠予人或者第三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又称附负担的赠与。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物后,受赠人应当履行所负的义务。受赠

    2022-05-13 15,340
  • 附义务的赠与有何特征,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一.附义务的赠与有何特征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

    2022-10-29 15,340
  • 赠与附义务受赠人有哪些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附加义务。 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值范围内履行附加义务,否则,赠与人或有关部门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受赠人拒不履行的,赠与

    2023-02-2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可以追回吗 01:30
    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可以追回吗

    如果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一年以内,则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可以追回。因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破产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无偿将财产转让他人的,破产管理人有权撤销该转让行为。赠与,属于无偿

    1,216 15,340
  • 无偿赠与可以反悔吗 01:18
    无偿赠与可以反悔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偿赠与中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赠与合同的反悔即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扶贫、救灾、助残等公益义务

    2,312 15,340
  • 赠与合同可以起诉吗 01:16
    赠与合同可以起诉吗

    赠与合同产生的纠纷,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从本质上而言,因此产生的纠纷是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根据民

    2,402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