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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双方
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的划分一般是根据平均原则进行分割的,除了平均分配,协商也是首要的原则,但是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则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其判决一般是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进行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不离婚不能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3、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第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
国内离婚的,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即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对于大陆居民持有的香港财产,国内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进行处分。在判决执行时,则由国内法
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可以少分。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