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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形式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判例。因为我国法院系统内部不存在遵循先例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成为下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而形成判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惯例和判例的不同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狭义的《宪法》修改的形式有下列内容: 1.全面修改。即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更新。 2.部分修改。即通过宪法修正案或修宪决议的方式对宪法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 二、广义的《宪法》修改的形式有下列内容: 1.立法修改。这是一种间接
我国宪法修正案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形式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具体修订时间: 1、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
狭义的宪法修改方式主要包括: (1)全面修改。即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更新。这种修改不同于宪法的重新制定,它在不改变原有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宪法的其他内容进行较大的调整和更新
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A项,一国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由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综合因素决定。B项,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
宪法规范表现形式其实就是宪法的渊源。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以统一的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
法原则的效力与宪法的效力、宪法规范的效力相关联而又不可等同。若从形式主义的视角来看待宪法,那么宪法的效力就是一个法律实证主义、法律解释主义的问题,而宪法原则的效力证立除了也需要这种经验主义的论证和法条
我国宪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而制宪机关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人民享有制宪权,是制宪主体,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制宪权,而是制宪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如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技术规范;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
挂靠具备特点有: 1、通常挂靠人是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虽然其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但不具备与对应的建设项目比较匹配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建筑单位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其缺乏承揽该项目的实际能力;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