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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责任的成立必要条件有哪些

环境行政责任的成立必要条件有哪些

2020-10-12 7
普法内容
环境行政责任构成的必要条件有: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2、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 3、行为的危害后果。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有的违法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要承担行政责任。但有的行为必须产生了危害后果才承担行政责任。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不以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的情形下,则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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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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