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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收原则,是指在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中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数罪中有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另外
关于刑事责任吸收行政处罚问题,违法行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而涉嫌犯罪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刑事责任吸收行政处罚是不合理的。不能按违法行为处罚,以行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在吸收犯的情况下,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 被吸收的犯罪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因而只能以吸收的那个犯罪论处。 因
你说的应该是数罪并罚量刑中的原则。在我国刑法中,适用吸收原则的有以下两种情形: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
合同的履行全部原则,在法律上应当表述为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虽然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全面原则,但是根据合同法第六条以及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换句话说,合同当事人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主要区别在于: 1、刑事案件是指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了侵害;而行政案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 2、刑事案件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进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处罚。而行政案件则是依照《行政诉讼
民事刑事行政三者的区别如下: 1、行政违法案件由行政部门处理,民事违法由人民法院处理,刑事违法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处理; 2、行政的主体是不平等的双方,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刑事案件的主体有控辩双方组成; 3、解决原则上罪刑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