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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1.11.3条规定:上市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因此,上市公司出现主要资产被查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需要评估才能通过。股权质押的评估应当从事实上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财产价值。以股权为质权标的,质权的效力不及股东的全部权利;而且只有财产权利。换句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可以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
非上市公司可以将股权质押,当事人如果以股权质押的,则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权利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注明委托代理人的处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有出质
一、前期准备 (一)调查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文件、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还须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股权价值应当由专业的机构进行评估。因为股权质押是需要缴纳税款的,质权登记才能设立,属于生效要件。变更登记则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权质押的办理手续如下: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的材料。例如,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
股权质押,即出质人使用自己已有的或可以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作为质押,为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即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