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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设置为30天,设立一定期限的冷静期有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而对于理性离婚的夫妻双方来说,冷静期会使双方更有充裕的时间再次反思离婚决定的正确与否。如果涉及到双方已经就离婚的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设置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过后30天内都可以领取离婚证,超过时间视为撤销离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 2、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才能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就不需要。
30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天就是离婚的冷静期,夫妻双方可以冷静的考虑是否应该离婚。
离婚冷静期为30天,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日起30天后,双方可以自己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又叫作离婚熟虑期,一般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自婚姻
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其具体内容是指: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自愿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夫妻中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在该三十天
离婚必须不一定需要冷静期,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经过三十天的法定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予以登记,并且发给离婚证。 2、如